今年3月18号与本地一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了B2B平台运营服务合同,8月20日工商局通知我们店铺被
更新时间:2019-09-16 09: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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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8号与本地一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了B2B平台运营服务合同,8月20日工商局通知我们店铺被
我是做食品行业的(零食类),今年3月18号与本地一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了B2B平台运营服务合同,委托他们代运营一家阿里巴巴店铺,产品资料梳理、产品信息发布及上线由该公司负责。 今年5月初店铺开业,8月20日工商局通知我们店铺被人投诉虚假宣传,非清真食品但产品类别里面却选了“清真食品”选项,投诉人并未购买我们产品。 现在工商局告知我们按照广告法处罚罚金1万,我找运营公司负责,他们推脱责任,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另外,如果我找投诉人私下解决,其产生的费用能不能作为呈堂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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