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转让协议、租赁合同都是刘某签署的,分手后的第2天,现在刘某被起诉,请问刘某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9-07 23:05:59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帮朋友咨询一个问题:
我朋友刘某,2015年和他前女友吴某恋爱,2016年10月,刘某在某商业街盘下一家店面,当时转让费和定金一共是13.8万元,缴纳该部分资金时,刘某的女友吴某也在场陪同,但转让协议、收据、租赁合同都是刘某签署的,个体经营执照上的法人也是刘某。
店铺经营后,由于刘某的女友吴某刚大学毕业,没有工作,于是时常在刘某店里帮忙经营,因为这个原因,尽管刘某和女友吴某没有签署过股权协议(因为吴某没有入股),但刘某还是曾经口头答应过吴某,会给她一些干股和分红。
后来刘某和女友吴某因感情不和,于2018年初分手,分手后的第2天,吴某的母亲周某,就委托吴某的父亲,来到刘某的住地,以诱导的方式,让刘某写了一份《借条》及《退股协议书》,由于刘某经营店铺期间,吴某一直在帮刘某的忙,因此他们之间有很多银行账务往来,涉及进货(网上渠道进货)等,当时还在因为分手而烦心的刘某,只记得和吴某有过不少账务往来,而吴某的母亲当天在电话里说,她曾经分三次,给吴某转过共计16万元,说是用于投资刘某的店面,刘某当天也误以为吴某确实转过这些钱到自己卡上,于是在吴某父亲的指导下,写了一份借条,借条的开头,也按照吴某父亲的要求,写成了:今借到周某现金16万元,借条约定,两年内分4次还清,每次4万元。借条的下方同纸上,刘某因为口头答应过给予吴某干股,而周某又说曾经投资过刘某店里,为了避免麻烦,刘某又坚持写了一份退股协议书,上面写着从即日起,周某不再在刘某店里占有股份和股权,但未有具体标明股份数量。
此后刘某去查询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均没有查询到周某所说的转给吴某让吴某转给刘某的16万元,而吴某已将刘某拉黑,无奈之下,刘某通过北京房证公证处旗下的在线存证平台,给周某打了个电话,在电话里,周某说出了16万元借条的构成,是分三次给吴某的,现在刘某被起诉,而吴某辨称以现金方式给的刘某,请问刘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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