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被人打伤后法鉴定对方为轻伤害。递交检查院被检查院退回了,伤口不和原来一样怎么做
更新时间:2019-09-03 12:11:34
问题描述:
我是受害人,2016年被人打伤后法鉴定对方为轻伤害。双方调解赔偿后,我写了谅解书表示不再追究也表示协助对方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帮助申请撤案。在办案过程中嫌疑人要我做复检,可他没按协议赔偿,我当时拒绝了。对方后来就没了消息。此案就这样没音了。可在2019年8月派出所找我说此案还没了结,递交检查院被检查院退回了,说2017年法鉴有了新规定,在2016做的法鉴失效了,派出所让我重新做法鉴。请问合法吗?时隔快4年了,伤口不和原来一样怎么做,结果不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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