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公司给我签的合同是“标准工时制”,但是却按照“综合工时制”给我发工资,这样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9-09-03 00:32:12
问题描述:
我在
上海做保安,上班情况是“做二休一”,既上两天白班休息一天、再上两天夜班休息一天,交接班时间是每天早8点和晚20点,每班次12小时,正常每月最低20个班次(最低240小时)。而且公司给我签的合同是“标准工时制”,合同底薪是上海底薪2480元,但是却按照“综合工时制”给我发工资,每月240小时扣完社保到手才4200多,请问律师朋友,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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