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变相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我是否能得到经济赔偿?无固定期限合同赔偿也是按N+1吗?
更新时间:2019-08-30 20:15:31
问题描述:
公司不发提成和擅自修改提成制度变相降薪怎么办?
劳动合同为2015年与公司续签第三份时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内未标明工资金额(留空)或提成方案(提成方案有邮件往来)。平时提成滞后半年发放,即7月应发6月工资和1月提成,当时公司以财务没时间做数据为由口头告知延迟到8月补发,当月只发了固定工资,8月工资日依然未发1-2月提成,口头告知要修改提成制度,口头告知我的提成将会由每个月1w+降至500(无书面通知,无公布具体计算方案,未公示公告)。个人认为公司这一行为已经违反劳动法,拖欠工资+变相降薪,请问我该如何才能保障我的合法权益?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我是否能得到经济赔偿?如果可以得到赔偿,无固定期限合同赔偿也是按N+1吗?另外,公司某领导曾放话说,你们想仲裁就去仲裁,感觉公司似乎有对付我们的手段,可否给些提示我们好事先做准备。公司行事一直不太正规,薪酬和提成没有正式文件,但是具体的提成计算方案规则是有邮件附件的,该方案自2017年业务起执行已经两年。所谓的新方案目前只是口头在分别告知我们每个人(没给明细和具体计算方式),没有官宣。但是以新方案未定为由,已经两个月没有发放提成了,而这两个月提成实际是针对早已完成的今年1-2月的业绩。今年突然要提成改制降薪的理由没有任何公开说法,据说是为了改革(只是据说)。我们没有指标因此也没有业务未按规定完成的说法,针对所有营销岗位(拿提成的员工)全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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