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给她垫付了4500多元医药费,我们以医药费的形式已经先行垫付了,您看我们应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8-30 15:36:46
问题描述:
我是以个人雇佣了个人的关系,雇佣了一名促销员,她上班时和其他商铺的人发生殴斗致伤,我当时第一时间出面问询,她说老公当时不在
天津,我就给她垫付了4500多元医药费,当时看病时她说事后会把医药费退还给我,最近她已要工资为名!谈其此事,想让我再给她3113的工资,我说她到发生事件之日的工资是3113元,我们以医药费的形式已经先行垫付了,本来应该让她退还给我多余的部分,但想到因为她为我干了很长时间,也
合作的不错,所以说垫付的我们一分都不要了,她还是不愿意!您看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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