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合同法上所说的迟延履行?是否构成违约责任?乙应如何排除这6小时的法律困扰?
更新时间:2019-08-28 16:27:52
问题描述:
36.甲委托乙从
南京运输一批货物至
上海运输时间定于某月15日午时送至,上海某地。按往日,早7点由南京入口.
上高速公路午时前肯定能到达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15日.上午,乙准点到达高速公路入口,不料,因气象预报当日遭严重雾霾侵袭,高速公路为保安全,南京至上海路段全线封闭。乙无奈只能改走地面道路,因地面道路拥挤,不得不减缓行驶速度,以至延误6小时才赶到目的地甲与乙就未能准时到达引发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迟到6小时,是否属于合同法上所说的迟延履行?为什么?
(2)乙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责任?为什么?(3)乙应如何排除这6小时的法律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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