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单位却不给休,据我了解这个假是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的,是否应该联系律师或者市民热线?
更新时间:2019-08-27 11:29:41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国企的一名员工,身在浙江的公司,我老家是陕西的,距离公司1300公里,2015年入职至今,未婚,符合探亲假要求,按照国家发布的探亲假规则,我每年都可以休一次20天的探亲假,2017.2018年相继休掉了,今年2019年份的本来打算10月5日到10月24日休息,但是单位却不给休,理由一是在国庆期间,据我了解这个假是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的,我进行了反驳,因为上两年都是在国庆节间休的。后来我说十月休不了那我九月休,单位拒绝了,理由二,单位告知人员流动大,单位人手不够,九月份也不给休,给出的方法是让我十二月份休。因为我十月底回家要领结婚证的顺便结婚的,结婚证领掉我在休就是等于在用婚后的假期,意思就是说我往后三年都没有探亲假了(已婚员工四年一次探亲假)。在这种情况下,结果一:我是否应该联系律师或者市民热线?结果二:因为单位的原因不能让我休假,我可以要求十月份领证,但是十二月份的休假算在未婚的这个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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