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是一家保险公司代理人员,是否符合劳动法?是否应付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19-08-26 15:03:11
问题描述:
我之前是一家保险公司代理人员,工作3年后在网上投递简历应聘于另一家保险公司内勤人员,经过面试成功,后该公司人力资源通知办理入职手续,鉴于此也与上一家保险公司解除代理合同,一切手续准备齐,并由该公司人员上传入职系统审批通过,并于审批通过当天通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当日下午自己前去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有的合同均只有自己签字,完后通知明天来报道上班,第二天去该公司报到,正在上午忙于准备各项入职申领办公用具时,人力资源通知合同没有盖章不能上班,随后让回家等!事后通知说综合评估未通过,具体解释为当日公司早会,自身小动作多,被单位老总看到,就以态度不端正为由告知不许来上班,也就是未通过!请问该公司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感觉自己就是因为当初通知面试通过才与上一家保险公司解除代理合同关系,自此该公司又以这种理由拒绝入职,造成我目前失业待业,此种结果该公司是否应付法律责任?我又该怎么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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