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们家要见面费和彩礼费,考虑到我们两个也快要结婚,让她还给我,就也给她买了,是否可行:
更新时间:2019-08-24 09:45:3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本月21号周三晚上我出差回到上海家中,发现女朋友把我家中的一些东西:包括她的个人物品、我的一些物品、以及之前给她的一个8000元的项链在没有征求我同意的前提下都拿走了。
此外今年2月春节,安排了双方父母见面,她们家要见面费和彩礼费,考虑到我们两个也快要结婚,我父母就带了2万元去她老家安徽蚌埠
五河县,由于在那边受到的待遇及礼遇不好,父母就没有把2万元钱给她们,我女朋友回到上海就一直吵,自己擅自将我的工资卡拿去取了2万元,取了以后才和我说,我当时就非常生气,让她还给我,她也不还。
这次她利用我出差到
广州1个月的时间,把家里的东西都搬走了,完全没有告知我,而且在我去广州的这段时间,她就已经陆续在搬东西出去,更加不可思议的是,我去广州顺便去了次
澳门,那个时候她已经在搬家而且不准备和我再好下去,还假惺惺的让我给她买护肤品等一些名牌东西。我全然不知情,就也给她买了,我本打算8月23日周五从南京回来的时候带给她,可是她一定要周一给她快递,说着急想用,我也没多想,就给她快递到上海了。但当我周三临时提前回上海后我给她发了个消息,说今天临时提前回来了,她反而告诉我说她因为工作的原因为了离公司近点搬到公司附近去了,我完全傻眼了,家里的很多东西都被她搬走了,我是无法接受的,完全不打招呼。
我现在的诉求包括以下几个事,请律师帮忙看看是否可行:
1、房子的钥匙她带走了,要还给我
2、我的一张信用卡
3、之前我放在家里的一个红色外交官旅行箱
4、XX项链
5、之前给她的两万元礼金
6、前几天给她转账5000元
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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