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是其4个子女,4人共同签署“房屋共有”按这2种方式下,其后续的流程和分配机制会有什么不同吗?
更新时间:2019-08-31 22:07:11
问题描述:
已购公房,现属于遗产房,继承人是其4个子女,但房内户口仅其中1个子女的家庭。目前此房,面临拆迁。拆迁办及公证处给出2套方案:
1、4人中,仅1人为代表谈拆迁事宜,剩余3人签署放弃遗产证明
2、4人共同签署“房屋共有”
按这2种方式下,其后续的流程和分配机制会有什么不同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