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本人拿着他们的说明书去找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他们就不与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请问这种情
更新时间:2019-08-19 21:09:28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5年11月17日与开发商签订了投资性购房合同,合同主要内容是:一次性投资人民币56万元,2-4年内甲方交付壹套8层以下(含8层)123平方米的房屋作为投资回报给我,4年投资期满,一次性退还本金。
本人于2018年6月13日到该公司挑选了1#楼19层面积为127.9平方米的房屋,因此交了楼层及面积补款142300元(该款对方出具收据)。选好房对方出具一说明书,大概意思是说提前将1#楼19层01户房屋交付给我作为投资回报房,投资返还款该公司另行出具欠条,然后说2015年11月17日甲乙双方签订的投资性购房合同履行完毕,合同收回,终止。
现在本人拿着他们的说明书去找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方强制要求我购买地下车库一个10万元,否则他们就不与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如何解决,说明书有法律效应吗
我有材料
1.投资性购房合同照片(原件已收回)
2.说明书
3.欠条
4.补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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