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例?是否应该接受这个调岗?是否还应该得到相应补偿?
更新时间:2019-08-15 19:59:04
问题描述:
您好!现在我遇到的问题是:我们公司(A公司)与B公司为是同一集团下属的2个项目,工作地点都在济南,但是为两个不同名字不同
法人的单独公司。我是A公司的行政专员。2017年1月1日签订劳动
合同,将于2020年3月31日终止合同。现在领导找我谈话说A公司的行政与人事合并为一个岗,要求我去B公司做推广部助理。B公司为去年刚刚开业,因此工作量大,尤其是推广部。我觉得公司这样做不合理。是不是违反了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例?我是否应该接受这个调岗?但我是否还应该得到相应补偿?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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