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告我违反合同,不交房租,是否违反合同进行辩论,房子并没有交给房东,并不是不想交,对我公平吗
更新时间:2019-08-10 10:32:06
问题描述:
房东告我违反合同,不交房租,向我索要四个月的房租,并围绕是否违反合同进行辩论,可法院确判决我们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我要交四个月的房屋占用费,理由是我不能证明我是否搬出去了,房子并没有交给房东,我的问题是我12月24日已经明确告知房东,我已经搬走,并希望他来收房,房东回答在海南,但后来给我发信息,要我交房租,不然就告我,他根本就不打算收房,我是被动交不了房,并不是不想交,这个情况在法庭上我是讲了的,现在判我事实占有,合理吗,还有法院能这么为房东着想,把房租改为占用费,对我公平吗,这样是不是合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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