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更新时间:2019-08-06 07:32:11
问题描述: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四方共同出资筹办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再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 其中甲方出资 ,占出资总额的 ,, 乙方出资 ,占出资总额的 ,丙方出资 ‘ ,占出资总额的 ,丁放出资 ,占出资总额的 ,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制及其孽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同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四、事务执行
风险提示:
1、 共同投资人委托 甲方 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 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力、履行相应的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锁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 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四方协商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为一季度/月 一次)。
3、 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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