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保密协议,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行政法规、然后用我签署的保密协议,这是成立的吗。
更新时间:2019-08-01 22:58:36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上一份工作辞职时,签署了 一份保密协议,内容大概是不得从事与离职公司工作有关产品的工作,本人的工作岗位是业务员,前一份工作公司是五金厂,现在工作的公司也是五金厂,
但是经营范围完全不同;前一份公司的是自行车的销售及其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精密铸钢件、五金制品、自行车的生产;普通货运。
现在的是;LED器件、LED模组/模块、LED照明灯具、电源驱动器、磁性材料、合金粉末、磁性电子元器件、电感、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变压器的研发与销售;钢材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LED器件、LED模组/模块、LED照明灯具、电源驱动器、磁性材料、合金粉末、磁性电子元器件、电感、电子元器件、变压器、电子产品的生产。
如果被上一份工作的公司知道我在五金厂上班,然后用我签署的保密协议,起诉我,这是成立的吗。麻烦各位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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