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和人合伙,写了一张欠条,请问我现在有理由起诉他吗?请问我可以起诉要回这笔钱吗?
更新时间:2019-07-27 15:32:23
问题描述:
您好,我以前和人合伙,共同做工地的,对方提出分开,所以以往的帐他去收,写了一张欠条,分三次付给我,第一次3月20号十万给了,第二次6日20号给二十万,到现在为止只给了6万,现在超了快40天了,对方以无钱为由拒给,第三次是12月给32万,请问我现在有理由起诉他吗?欠条是他自己写的,当时也叫了几个工人在旁作证,但没手印,请问我可以起诉要回这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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