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因为主体案件定性涉黑,涉票案件就一律从重处罚,能不能缓刑辩护?还是按发票金额来量刑定罪?
更新时间:2019-07-22 13:39:40
问题描述:
一宗案件中,公司法人涉黑,会计不涉黑,但是会计涉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会计的罪行只是按涉嫌发票罪处罚吗?如果涉嫌发票罪行较轻的话,能否有缓刑的可能?还是因为主体案件定性涉黑,涉票案件就一律从重处罚,能不能缓刑辩护?这是一;第二,如果这个案件涉恶,会计又会怎么判决呢?第三,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是按虚开发票罪处罚,还是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罚?第四,法院判决发票罪是按税额的多少还是按发票金额来量刑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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