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前谈恋爱时我买了一套住房付了首付和装修,我想如果离婚的话,能不能算是转赠?
更新时间:2019-07-22 10:30:52
问题描述:
女方不持家,每天玩手机,不管孩子,吵架后就回娘家了,几天了两个孩子关都不关心一下。每天下班后就是吃饭吃完饭躺床上玩手机,打手机麻将。
她家里也只会找我们这边的问题,从来不找自身的问题,每天都在想怎么在我这边弄些钱走。婚姻过程中我们就口头提出来AA制,她也默认了只是没有书面的协议,但是实际上孩子的衣食住行90%都是我在管,她的衣服手机都是我买的,结婚到现在我连一颗戒指都没有。
在婚前谈恋爱时我买了一套住房付了首付和装修,也去公证了的,恋爱时我说如果结了婚可以把她名字加上去,但是因为有次吵架后她根本就不记得我们家里对她的好,六亲不认的就要走,给我家人产生了极大的反感,我爸就不准我在房子上加她的名字,这个事一直这么多年了她家里还记得到,现在吵了架她不管孩子一直待在娘家,她妈说必须在房子上加了她的名字才让她回来,还有我们一起每个月给娃儿存得钱,她妈说有一半是她的让取出来还她。
我想如果离婚的话,能不能把两个孩子都判给我,她家里不具备带孩子的条件,大的只认我,小的只认奶奶,她父母和她都在打工,每天根本就没有时间带孩子,然后我的财产不遭损失,我存了些钱都丢给我爸的,她知道这个事,这个能不能算是转赠?
而且我还有很多她平时不带孩子的照片作为证据,不知道如果打官司,会是怎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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