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专业意见
更新时间:2006-11-05 16:57:21
问题描述:
2006年2月28日,我驾驶两轮摩托与出租车侧面相撞,交警认定为出租车驾驶员负全责,我住院治疗同年5月26日出院,后9月6日经司法坚定为9级伤残。由于我出院后经过多次复查,发现我级有可能出现股骨头坏死和创伤性关节炎的严重后遗症。我和出租车的车主到过交警调解,但交警调解只是一次性打断完的,对以后可能发生的后遗症车主可以不管,所以我10月份已经向法院提出诉讼,我诉讼的被告是该出租车的挂靠公司。现在该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我把车主和驾驶员列入被告。并给了我一份出租车公司和车主的挂靠合同书作为证据。请问我是否该同意?被告中加入车主和驾驶员和不加入有何不同?我担心该出租车报废期后,退出该出租车公司,我如果出现后遗症找不到车主进行索赔,所以现在不知道加入车主和驾驶员进被告是否有影响?想听下你们的专业意见。敬请回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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