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还要补齐之前所欠租金(保证金25600)?合同中对于违约部分并没有明确说明对于违约后的责任。
更新时间:2019-07-19 15:37:09
问题描述:
你好,我这边是房屋租赁租金纠纷,我是商铺租客。
情况如下:
在深圳有一个商铺,2013年签了20130418-20160418的合同,租金全部缴纳,有租赁保证金25600在业主那里,后期又签了一份房屋续租合同20160419-20190419,其中前后有3个月房租未能缴纳,但那时候后商铺经营不善,流动资金吃紧,因此对外转让,可是迟迟未能转让出去(转让事宜之前跟业主已说过),因合同到期,但为了能够继续转让,故又签订了2年合同,以便于转让,可是到目前为止也未能成功转出,租金也有两个月未能支付,因此前后加起来有8万元未能支付于业主,业主打算不给我继续做了,并收回店铺,并要求补齐所有费用。
我想咨询:
如果业主强行收回店铺,并扣押我的保证金,我是否还要补齐之前所欠租金(保证金25600)?
备注:
合同中对于违约部分并没有明确说明对于违约后的责任。
有一条: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乙方违约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租赁保证金抵做违约金,甲方不予返还,乙方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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