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获得这三天试用期的劳动报酬?工人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可以获得《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保障,是否还
更新时间:2019-07-18 17:50:5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本人是刚刚高中毕业的学生,在最近找了一份暑期工作,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店长通过口头告知本人试用期为三天。我如果做满了三天的试用期后在第四天口头主动请辞,请问是否能获得这三天试用期的劳动报酬?因为我查阅相关法律得知试用期内请辞需要提前三天,工人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可以获得《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保障,但是本人的情况是试用期只有三天,没有办法提前三天请辞。请问我是否还能享有该条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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