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生孩子了才不做的。是不是也要做出一定的补偿?补偿金额大约应该有多少?
更新时间:2019-07-16 20:58:02
问题描述:
我妻子今年五月六号因为生孩子去世了,她去世之前在一个我们本地的木材厂上班,在今年三月份请的长假(注,没有辞职),请假期间也在家里面给厂里做着工作,而且一直做到了四月三十号,感觉肚子疼,要生孩子了才不做的。我想请问一下律师,像我们这种情况,员工意外去世了,她们公司是不是也要做出一定的补偿?补偿金额大约应该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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