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工作时间是一周六天制,5天年假,请问公司这样的计算方式符合劳动法规定吗?
更新时间:2019-07-17 10:54:01
问题描述:
您好!我们公司工作时间是一周六天制,周一例休,我7月上到13号,出勤天数7天,两个周一休息,另外有4天未出勤,我有13天调休,5天年假,办理离职和人事结算公司时,对方说未出勤的4天用调休抵掉,然后算工资的日期是7天出勤+(13-4)天调休+5天年假+2天例休,离职日期写7月23号,用调休抵掉的4天因为我休息未出勤,不应全在工资里,请问公司这样的计算方式符合劳动法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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