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付我之前股份设备的钱?如果公司撤销这起初各8万如何分?是否两个人共同承担?
更新时间:2019-07-12 00:33:14
问题描述:
我和一个合伙人起初共同投资各8万的设备,我是公司法人,18年底他又购买共8万设备,到了19年3月他提出贷款大投入我选择退出,是否19年3月前赚的钱平分?3月后他未提出撤资,到6月底我提出解散公司,期间他接的单子用的设备未向我说明,那他是否应该付我之前股份设备的钱?如果公司撤销这起初各8万如何分?去掉折旧费我应该拿多少?如果期间活动造成的损失是否两个人共同承担?18年底买的设备我未投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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