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之前有香港的临时身份证所以学校说不需要办理逗留D签证,还是无法去香港上课。请问我能否合法要求全部
更新时间:2019-07-10 10:37:37
问题描述:
报名了大学暑期在香港浸会大学的暑期课程,因为之前有香港的临时身份证所以学校说不需要办理逗留D签证,只需要拿着身份证去香港上课就可以。然而在课程开始前五天发现身份证过期,尝试了所有解决办法后发现还是无法去香港上课。所以此次课程的16700元港币按之前学校的退费要求是一分不退。但事前已经将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提交给老师审核,要求中也未提及身份证有效期这一点,身份证上也没有标明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事后鱼项目组主席沟通,得到答复是会扣除部分行政费用,然后归还大部分,可近期得到答复是要扣除宿舍费5200元。可我并没有在那个宿舍居住,并且那个宿舍已经安排进了新的人入住。请问我能否合法要求全部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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