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集体企业改制工龄补偿款,是否意味着1998年开始改制,请问这样合法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9-07-07 09:25:15
问题描述:
您好,父亲于1973年开始在乡镇集体企业工作,后企业倒闭,自缴养老保险,2010年办理退休手续后同年去世,2019年政府对原来在改企业上班的职工(已全部退休)发放集体企业改制工龄补偿款,计算标准是按工龄,每年500元。工龄计算是从参加工作时间到1998年。是否意味着1998年开始改制,1998年就应该拿到这笔补偿款(当时父亲在世)?然而现在2019年才发放,改制20多年了,期间有几位老职工都已去世,现在政府说已经去世的职工不在补偿范围。请问这样合法合理吗?如此这般是不是可以再延迟20年,等这批老职工在世的所剩无几了,就不用发放这笔钱了?请专业人士解惑,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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