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向小区停车位租赁公司(某某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我续交20年及以后的停车费
更新时间:2019-07-04 12:22:53
问题描述:
我18年6月买了北京二手房,9月过户,12月向小区停车位租赁公司(某某公司)交了19年的停车费1800元,收到固定车位出入证(上面有我的车牌号、有效期到19年12月31日)、收据(上面有交费日期18年12月5日,车牌号,停车费,金额1800,收款人是经理赵小义签字,无公司落款和公章),没有收到租赁合同(小区其他车主也没有),该小区停车位只能租赁,租期一年,年底续租下一年。19年3-7月,小区因改造重新铺路面、画车位线,不少业主都在争取停车位,6月30日,我去该公司办公室时得知,该公司拒绝承认我有车位,理由是我是去年买房的新业主,卖家无权转让租赁车位,小区其他多年老业主应优先获得车位。我有三个问题:1.我已经交了停车费,获得收据和停车证,该公司是否有权收回停车位,是否有法律依据保障我停车的权利;2.若该公司同意我19年的停车权利,是否有权拒绝我续交20年及以后的停车费,即19年租赁期满后收回停车权利;3.我是否有权要求该公司提供正式发票,停车出入证+收据是否是有效凭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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