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如何认定重婚或婚外非法同居?
更新时间:2006-10-30 16:21:21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
你们好!
想向你们请教一个问题:像我下面列举的这种情况,应认定为什么性质?
由于本人工作地点在外地,丈夫有了婚外情,后来才被我发现了。因为我丈夫和那个女人均为教育系统的公务员(我丈夫在主城区工作,那个女人是下面专县的),所以,在我不在重庆的这段时间(今年五月──十月),那个女人几乎每个周末都要到我的房子里来,并且,在七月份放暑假的时候,那个女人在我的房子里居住了半个月,直到我从外地回家休‘探亲假’才离开。
在今年九月初的时候,由于我丈夫生病,他母亲从老家来照顾他,其间,这个女人来过两次并都住了两天(他母亲默认了这种关系,并且在后来:由于她认可了那个女人比我更适合当她的儿媳,所以赞成她儿子和离婚)。
后来,在10.13日的那个周末,我丈夫借口参加同学会之名离家,其实是以那个女人的男朋友的身份去见了那个女人的父母。
然后,在上个周末(10.27日),那个女人又来到重庆了,并且也许他们已经达成了一致共识,在那个晚上,我丈夫没有回家。后来在电话中声称:他已经在外租房居住,从此不会回家,回家的时候就是谈判离婚的时候。(由于他不会回家,所以我不可能得知他租房的地点)
对于以上这些事实,我丈夫都承认。
他们分别以对方男女朋友的身份见了家长,这能认定为重婚吗?
关于婚外同居的说法,说‘须是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但是由于职业和工作及家庭位置的特殊性,造成了他们每周末的见面和暑假期间共同居住的这种情况,能认定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吗?
我想请问一下:针对这几件事,能认定为什么性质?能认定为重婚或婚外非法同居吗?对离婚时我要求多分或全分财产有利吗?债务该怎样分割呢?我能要求少承担或不承担债务吗?我能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吗?
谢谢各位律师帮我分析一下并予以指导,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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