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于2019年6月29日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请问我车辆需不需要先送去维修更换?能不能要求对方赔付?
更新时间:2019-06-29 18:16:18
问题描述:
我车辆于2019年6月20日停小区停车位,被外来同一车辆碰撞三次,造成损失。后肇事车辆选择逃逸。我于2019年6月27日发现并报警。后经监控发现肇事车辆。交警于2019年6月29日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全责。但对方狡辩无责拒签责任认定书,并拒赔损失,也未报保险定损。现我车停于小区中,车辆左前叶子板变形严重,左门微变形,经4S店观察需更换左叶子板,左门钣金喷漆,费用8000左右,对方不认可更换,只愿意钣金处理,费用约4000左右,双方不欢而散。现我如今只能法院起诉处理。因双方费用有差异,请问我车辆需不需要先送去维修更换?因起诉产生的附加费用(误工费,车辆折旧费等)能不能要求对方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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