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限是2019年3月到2020年3月,是否应当赔偿我的相关损失呢?他应该提前多久告诉我不租呢?
更新时间:2019-06-27 16:15:03
问题描述:
你好,我与朋友合租了一套房,合同期限是2019年3月到2020年3月,押一付三。
但在合同未满的时候,2019年6月17日,那时候我刚交了6月、7月、8月的房租。合租室友却突然跟我提出不租了。
因为是他单方面提出不租,他是否应当赔偿我的相关损失呢?并且正常情况,他应该提前多久告诉我不租呢?请您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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