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合理么?要求职员必须做满4个月才给予退还押金。如果现在辞职他也不会退还押金与工资结算。这样合法
更新时间:2019-06-25 16:16:44
问题描述:
入职之前没有提到过自费办理健康证后才能上岗。入职几天后公司必须让职员自费办理健康证。这样算合理么? 然后公司还收取了200元押金。要求职员必须做满4个月才给予退还押金。合法么?还有公司最开始说的工作是三班制度轮班,月休4天,才上班实习了5天。可是实习过后被调到了另外一家连锁店。然后只有两个人轮班。说还差一个人就可以三个人轮班了。还在招人。然后现在是算加班。只不过是强制的12个小时班。然后也不能休息。这个就是说与应聘方提出的工作性质不符,如果现在辞职他也不会退还押金与工资结算。这样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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