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双重伤害,患者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医方同意据此按十级伤残的10%赔偿
更新时间:2019-06-24 18:40:24
问题描述:
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双重伤害,但由于医方诊断病历伤位记载与患者实际伤位不符,导致不解进行右侧臂丛神经损伤的伤残和三期限司法鉴定,对此因医方抵赖,患者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果为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医方同意据此按十级伤残的10%赔偿,剩下的90%,保险公司因医方记载伤位全部不相符并漏记载牙齿叩掉,再说不认可医疗事故等级,为此造成患者无法得到应有的理赔,这样局面患者投诉岱山卫生局,卫生局说他们一口咬定如此赔法,不是过去卫生局可以处理,现在他们是空架上级无权处理,这此患者因病历记载大错无法进行司法鉴定,没有起诉标的,既是交通事故又是医疗事故,再加病历记载错误,已是九个多月没得到一分费用而且为此奔波半年多无着落,两者伤痛加奔波的精神伤害快被逼疯逼死,为此救助贵处,跪求指点!好心人一生平安!!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