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签定协议中第三条甲方承诺於2016年5月1日日前交付(实际上5月1日施工并没有结束也不具备交付条
更新时间:2019-06-26 16:39:46
问题描述:
我于2016年3月在洛阳xx购地下车位一个。当时签定协议中第三条甲方承诺於2016年5月1日日前交付(实际上5月1日施工并没有结束也不具备交付条件)双方约定甲方通过电话、短信、邮寄方式通知乙方(我)办理交付,但之后一直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因房子没装修一直没住)。直到2019年4月乙方入住后要求办理交付时物业要收取从2016年5月1日后至今的管理费;双方因争执物业拒不办理交接,我应该怎样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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