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责任怎么承担?需多少钱?请问他们四人承担的承任是一样的吗?
更新时间:2019-06-28 18:12:47
问题描述:
2019年6月18日晚上,天降暴雨,娄底市娄星区某村民4户人家合建的一段长十多米,高十米的石墙护坡突然倒掉,砸坏一栋老式平房,且致一名十八岁和一名十五岁的女孩当场死死亡,请问责任怎么承担?需多少钱?特注,护坡分多次承建,第一次由三户人家建造约五米高停工。约五年后即2018年又动工建造。并增加了一户人家参加,新增人员是他们的邻居,以前因为有矛盾所以修护坡没有让他参加,因为只有建好护坡才能修公路,而新增人员开车回家必需通过那段护坡的公路,去年经人调解同意新增人员参加修路,并交给他们几千元钱作为以前修护坡的费用,修建中新增人员只是抬石头,搅和水泥等杂活,技术方面由他们负责。今年的六月份新增人员与其中的一人又合伙建了三天石墙护坡,杂工仍是新增人员,哪知一场大雨造成了大悲剧,请问他们四人承担的承任是一样的吗?新增人员是否可以免责或减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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