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请问国家规定是什么?另外如果我们法院起诉的话可以将双倍工资和年休假加班费直接
更新时间:2019-06-19 08:43:24
问题描述:
2005年劳资部于3月底安排我(有编制)和妻子(无编制)来到泵房值班工作(全天候无休息),至今未和我妻子签订劳动合同。
现在我们即将面临退休年龄
为此就我们就自身的劳动权益事宜请求仲裁:
5、我妻子和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6、根据劳动法规定是否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7、支付我我妻子同工同酬差价
8、支付我妻子双倍工资
9、支付我和妻子自2005年到2019年4月14年工作期间的加班费(含年休假加班费)
10、补交补偿金部分的社保金
11、现在仲裁开庭告知我:双倍工资和年休假加班费不属于仲裁范畴,要走行政投诉。请问国家规定是什么?另外如果我们法院起诉的话可以将双倍工资和年休假加班费直接和仲裁部分进行主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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