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于2019年5月1日和房东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房东的意思是这56400元其中的40000元是商铺
更新时间:2019-11-27 18:45:35
问题描述:
案情:
承租人于2019年5月1日和房东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合同五年一签,年租金56400元,租金一年一付,于签订合同后,2019年5月4日付给房东一次16400,一次40000元,总计56400。
承租人因交通事故于2019年5月4日死亡。
房东跟家属说死者和房东有口头协议,就是有商铺转让费40000元,但该口头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上体现,房东的意思是这56400元其中的40000元是商铺转让费。
问:房租是否可以退还,或者给予房东适当补偿,其余退还家属。
如果承租人死亡,该合同是否可以解除,家属是否可以要求出租方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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