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摩托车相撞,算不算肇事逃逸,这时间上的差异怎么算。后事故组送来责任认定书上面对方33.8我方11
更新时间:2019-06-16 13:28:10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两个摩托车相撞,我方是正常行驶左转弯,对方是闯红灯,且对方行驶证脱审三年多,无保险,车上带两个成年人,双方都饮酒了,相撞后,对方没有报警也没有打医院电话,而是选择和高中的女儿离开,留其妻子在现场让其说是他妻子一个人骑车的,后经事故组逼问下,其妻子才说是她老公骑的车子,后打电话才把当事人叫来,离开大约在两个小时左右,问,对方离开算不算肇事逃逸,本地事故组说不算。我方当时被撞脑袋多出挫伤,生命危险,没有家人在现场,强行抽血化验(合不合法),而对方在离开现场两个小时后才被叫来抽血化验(回家是否用了解酒的东西也不可否认),这时间上的差异怎么算。后事故组送来责任认定书上面对方33.8我方115,对方只扣12分,2000元的处罚,责任五五分,我方吊销驾驶证(A2D)虽有疑问(不相信自己喝的酒可以达到这个数),但必定是相信公安部门的,后又发现血检的标签不对,事故组也做了解释,说这就是一个代码,但这数据就是我方的,没有异议,我方签字。过几天以后,事故组又核实了一下,确实搞错了,说是有两个没有名字的(我方没有名字)搞错了,又下来一张通令,上面是对方依然33.8,我方175(当时对方的标签也不一致,对方有名字的,为什么只有我的数据变了,没有重新检测,这个数据又是哪里来的),事故组说是他们那边搞错了,如果我方对这个数据有异议可以重新检测,我方申请了重新检测,但事故组又打电话来告知,我方是对什么有异议的,如果测的数和这个数一样,费用由我方来付,问,检测数据出错事故组触犯什么责任,我方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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