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后于6月6号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已出来,但有注明停工留薪期是2月1日至3月11日,请问我现在可以问公
更新时间:2019-06-17 06:50:13
问题描述:
本人在深圳上班,2月1号在工厂因公受伤,后定为工伤,治疗后于6月6号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已出来,没评上等级,但有注明停工留薪期是2月1日至3月11日,但实际在这段期间内,公司没有给我假,一直在强撑着上班,现在劳能力鉴定结果已出来,停工留薪期是2月1日至3月11日共41天,请问我现在可以问公司给我补41天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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