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告诉男方给十二万彩礼就结婚登记,和生活中的矛盾,请问这种情况走法律程序能否要回彩礼
更新时间:2019-06-13 08:58:49
问题描述:
女方告诉男方给十二万彩礼就结婚登记,男方给了之后确迟迟不愿登记,已经一年多了,给了彩礼之后(给彩礼没有协议)办过婚礼,女方没有嫁妆,婚礼上女方父母亲戚均未到场,女方的解释是与他们关系不好,婚礼后同居,女方患有癫痫,在
杭州西湖边有一套房子,男方在杭州工作,住在女方家,女方没有收入,男方每月支付女方二千到六千的生活费,在给彩礼之前,女方说结婚并且生子,给了彩礼后,不结婚,并且期间堕过胎,女方告诉男方与男方家人,说她有病不愿拖累男方,所以不结婚,并且与男方签了一份没有公章的协议,就是分手后彩礼退还,再支付四万给男方,由于她迟迟不愿登记结婚,男方已经年近五十非常想要孩子,和生活中的矛盾,男方想要分手,问女方讨要十二万彩礼,遭到女方藐视与拒绝,请问这种情况走法律程序能否要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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