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车子还没有右转,判我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57条,请问交警这样认定合理合法吗,有什么依据?
更新时间:2019-10-01 16:51:09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2019年5月27日10点左右,我骑电动三轮车由由西向东正常行驶,(行驶的道路比较窄,没有画分车道,道路两侧有临时停的车辆,)在我快要到目的地20米左右时,旁边还有临时的车辆,所以车子比较靠右,当时车子还没有右转,从我右后侧冲过来一辆两轮电动车,撞在我电动三轮车右侧,双方车辆都有轻微损伤,对方人员擦破点皮,6月10日交警事故认定书下来,判我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57条,全责,对方无责任,请问交警这样认定合理合法吗,有什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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