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期限届满,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是否生效?
更新时间:2020-02-13 15:07:30
问题描述:
2019年1月1日,甲向乙借款100万,丙提供价值80万元的房屋抵押,丁提供价值10万元的汽车质押,戊提供保证。乙丙于2019年2月1日签订抵押合同,乙丁于2019年2月10日签订质押合同,乙戊签订了保证合同;甲丙于2019年2月2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乙认为将汽车放在自己家附近不安全,仍然将车放在丁家的车库。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清偿借款,乙诉至法院请求行使担保权。
1.分析乙丙、乙丁、乙戊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各方当事人的法律称谓?
2. 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为什么?
3.乙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是否生效?若生效,何时生效?
4.乙丙之间的抵押权是否生效,何时生效?为什么?
5.乙丁之间的质押合同是否生效?若生效,何时生效?
6.乙丁之间的质押权是否生效?为什么?
7. 乙丙之间的抵押与乙丁之间的质押有何相同及不同?
8.若经法院审查,丙提供的抵押物上设立个数个抵押权时,各抵押权该如何实现?
9. 担保的设立对乙丙、乙丁产生什么法律效力?
10.根据戊的担保形式分析保证的特征和保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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