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认购书和退还定金,打开发商的电话号码,不知道
更新时间:2019-06-10 18:14:18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2019年5月23日晚上十点交了十万元定金,第二天早上九点多就发信息(以书面形式)给有关的售楼小姐要求退定,根据《认购书》上第七条:乙方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认购书和退还定金,并协助办理,但她一直没有回复,也不帮忙办理,我们也去售楼部找她,也没找到人,打开发商的电话号码,一直没有人接,就这样耽误了退定的事情,不知道还能否追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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