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然后他们负责这个税的费用。所以这一条款能起到这个效果吗?
更新时间:2019-06-06 09:46:45
问题描述:
合同里面有一条是这样的《(6)乙方的最终结算金额为:甲方按乙方和建设单位(业主)执行总包合同上规定的计算原则、计价规则和规定核对结算的含税总造价扣除22%和本合同约定相关扣款后的所得结算金额作为乙方的最终结算金额(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负责完税)。【含施工用水、电费1%;职工住宿等1%(生活用水电费及临电临水费),(施工现场的临建由乙方自行负责),若工人宿舍为外租房,水电设施由乙方自行完成,乙方按时交纳水电费,若因滞纳等原因造成影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项目集体险费用0.1%。甲方在施工现场内提供二级配电箱一个,二级配电箱后由乙方自行负责)。》
我就是咨询一下,这一条款有没有什么问题,甲方要抽取总造价的22%,然后这个22%是甲方自己负责税钱,然后剩下的78%由我公司给他们提供9个点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特意在这一条款里面加了一句话[(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负责完税)。]这个意思就是我方只提供发票给甲方,然后他们负责这个税的费用。所以这一条款能起到这个效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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