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就是比如一个公司他在外地有一个项目然后因为这个项目成立了一个新公司(百分之百控股)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19-06-05 23:34:09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就是比如一个公司他在外地有一个项目然后因为这个项目成立了一个新公司(百分之百控股),让后在这边有新招聘人员,现在新公司因为自身原因经营不下去了要撤回,那他原来从总部调过来的员工回总部继续工作而新招入得人员就被迫离职,然后告诉我们是资源整合没有赔偿,请问这样是否合理,那么对于新招聘进入的员工(未过试用期)是否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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