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经精神病鉴定,既然最后被行政处罚,是否应该撤销?再一个刑事转行政处罚的依据不是法律,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9-05-31 16:41:23
问题描述:
被以猥亵刑事拘留,并经精神病鉴定,正常,共关押53天后取保候审,十个月后解除,再给予寻衅滋事行政拘留十天,现在在公安系统里两个拘留都有记录,问下律师,既然最后被行政处罚,之前的刑事拘留是否应该撤销?
再一个刑事转行政处罚的依据不是法律,而是公安部的内部工作条例,这个是否合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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