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为刑事自诉案,以伤害致死罪起诉犯罪嫌疑人是否合适?由哪一级法院管辖?二、鉴于本案的关键是尸检报告所得出的结论。因此,是否可以考虑以行政诉讼方式起诉当地公安机关。纠正错误,从新鉴定。是否恰当?
更新时间:2004-08-20 10:52:10
问题描述:
我表弟与人发生纠纷被人提刀追砍,用菜刀背在头上猛击数下后倒地。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总共约一小时。但当地公安机关把死因归为心脏病瘁死,认为对方不承当刑事责任,不予立案。鉴于犯罪嫌疑人与当地公安机关有密切关系。并且尸检报告多出处与事实不符。尸检报告的结论与《法医病理学报告书》的内容也相矛盾,回避关键问题。因此,我想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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