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公司符合劳动法规定吗?如果我不执行的话算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下迫不得已辞职的话(我们公司合同到期
更新时间:2019-05-28 10:55:04
问题描述:
公司为节省人工开支,把不属于我工作岗位的另一个岗位且无劳动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强逼我执行,经多次提出异议跟公司人事协商不成,请问这样公司符合劳动法规定吗?如果我不执行的话算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下迫不得已辞职的话(我们公司合同到期且超过三个月未跟我们提出续签),还能维权吗?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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