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是否构成侵占罪?是否可以追回来?
更新时间:2019-05-28 11:38:25
问题描述:
您好!我和股东2004年开始合伙投资经营一企业。在2015年10月股东才把2009年至2012年期间他负责的工程材料款来和我对账入账金额上百万(没有用和对方实际结算单来和我结算.存在侵占)。在合伙期间用材料款没结,企业没钱投资必须外借资金付利息为理由,企业每个月支付利息给他。
1.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2.是否构成侵占罪?
3.原先支付的利息是否可以追回来?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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