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诈骗罪?
更新时间:2010-07-21 13:26:49
问题描述:
我与前妻于2008年7月协议离婚:房产我放弃,所余房贷须她承担,同年8月因银行不同意变更主贷人至房产证无法变更,为便于前妻还贷.我将房贷存折给了她.其实她是无力每月偿还房贷的,因此一直是我在还.2009年4月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她竞用此折取走两万五,被我知晓后她说取的是一年抚养费.我想着孩子的份上也就算了,同年六月她又取走五万,这次是我同意的:她说她二嫂癌症需要钱,会还的.但现在她却全部不认帐. 证据可从存折取款的明细中可以查到.如果我到公安局报案,她会被逮捕吗?是否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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